食物牌擬加條件 規管網售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5/11/03 23:33
最後更新: 2015/11/03 23:34
網售食品成風,食環署稱9月去信全港食肆、食物製造廠及新鮮糧食店持牌人,促其於銷售網頁標明牌照號碼、登記地址等資料,予消費者查證。但本報向多家網購公司查詢,均表示未有收到有關通知。
食環署昨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顯示,署方擬於有售限制食物的許可證下,加入規管網售的牌照條件,包括規管食物須來自合法來源、運送過程不受干擾,以免有交叉感染,及保存於合適安全溫度。
署方強調,任何經營者須於網站提供許可證的號碼、登記地址,及獲批出售的受限制食物等,予消費者網購時參考,及後可於食環署網頁核實。至於現時任何食肆及食物製造廠牌照,署方亦考慮將有關網售條款,加入持牌條件,要求持牌人遵守。
署方稱,由於全面實施有關持牌條件需時,今年9月已去信全港食肆、食物製造廠及新鮮糧食店持牌人,促其於銷售網頁提供牌照號碼、登記地址等資料,予消費者查證。